| 索 引 号:065268155/2018-00021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
| 发布机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食品,药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19 | 发布日期:2018-03-19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第十六期)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 |
| 1 | 郑经食药监食行罚【2018】6号 | 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案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孙庄家联华商店 | 410198600068438 | 徐党恩 | 徐党恩(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孙庄家联华商店)经营的新郑市龙湖镇利友炒货加工坊生产的原味葵花籽,经检验过氧化值不符合GB19300-2014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但是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决定:免于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2日 |
| 2 | 郑经食药监药行罚【2018】13号 | 涉嫌销售非法渠道劣药案 | 河南省保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410100MA3XA5713U | 刘晓艳
| 2017年12月6日,当事人的营业员(赵马丽)私自与业务员沟通,放置八盒小儿定喘口服液进行销售,2018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小儿定喘口服液八盒(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10ml*6支/盒),国药准字Z20010138,进价20元,售价25元,药品货值金额200元,生产批号被涂改;生产批号被涂改是业务员为了区域销售有冲突故而涂改的,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药品进货来源证明,当场对涉案药品进行扣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行为处罚款1000元。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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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年第16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