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747/2018-000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其他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21 | 发布日期:2018-03-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民主评议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由镇包村领导、包村部门协助各村组织实施。
二、民主评议对象:村党(总)支部、村委会、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全体党员及联户代表(村民代表)。
三、民主评议方法:召开村定补助以上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现场对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进行评议,村民组长由所在村民组的家庭代表评议,村民代表由所联系的农户评议。
四、民主评议内容
(一)对村党(总)支部、村委会评议内容为:班子建设、经济发展、创新意识、联系群众、廉洁勤政、工作作风等,综合评价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二)对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评议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评价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对村民代表评议内容为:支持村两委工作、宣传方针政策、联系群众、作用发挥等,综合评价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对党员评议内容为: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联系群众、作用发挥,综合评价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民主评议结果运用
(一)村党支部、村委会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50%的,书记、主任拿出书面整改意见,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上做出承诺,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评议满意率低于50%的,由镇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况对该村进行基层组织整顿或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评议称职率低于50%的,由镇包村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干部拿出书面整改意见,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上做出承诺。连续两次评议不称职率超过50%的,依据有关程序对当事人停职进行整改,根据后期整改情况进行处理。
(三)村民代表评议称职率在50%—60%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票数超过50%的,经村两委研究,按照程序终止其代表资格,新的村民代表从原代表所联系的农户中产生。
(四)党员评议结果合格率在50%—60%的,由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不合格票数超过50%的,定为不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要向村党支部拿出书面整改计划,并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做出承诺,再次评定为不合格的,党组织将依据党的纪律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