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186/2018-00181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业务信息/会计管理 | |
发布机构:金水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财政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26 | 发布日期:2018-03-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辖区内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规定,现将2017年年度备案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备案范围。
金水区范围内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持有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
201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已持有新版证书的机构参加年度备案。
二、办理时间
此次年度备案工作2018年4月1日开始,2018年4月30日截止。
三、年度备案办法
全区范围内持有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详情请查阅《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代理记账机构操作手册》
四、有关要求
(一)年度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如有人员变动,需提供身份证、会计证原件、承诺书、专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现场审核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财政局窗口
联系电话:601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