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7143/2018-0004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惠济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文    号:惠政文〔2018〕27号成文日期:2018-04-04发布日期:2018-04-0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政文〔2018〕27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惠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惠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3日


惠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配合做好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以下简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8〕33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为统揽,坚持“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把生态文明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让绿色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我区建设“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区,生态宜居宜业旅游城”奠定更加优良的生态基础,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区人民和各界人士参与创建活动。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找准差距,重点突破,全面提升我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到2019年6月底,确保辖区建成区相关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

三、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综合管理方面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机构、专业队伍、业务领导健全,职能到位。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近3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并随物价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加强园林绿化科研和推广工作,完成1—3项科研项目,并在实际工作中有效推广,科研和推广资金保障到位。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科工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4. 配合市园林局修编完成《郑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且实施率良好。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5. 配合协调市规划局分期分批划定并公布城市各类绿地绿线,现状绿地均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桩。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规划发展中心,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6.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制度。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7. 配合建立并完善郑州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园林绿化资源管理电子监控系统,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建成区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100%。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财政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二)绿地建设方面

8.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区定目标45%。

9. 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

10.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区定目标14 m2。

11.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90%。

12.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大于75%。

13. 各镇(街道)绿地率最低值大于28.5%。

14. 各镇(街道)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大于6m2/人。

15.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大于60%或年提升率大于10%。

16.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大于90%。

17.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大于95%。

全区确保上述指标达标,且确保我区新建5000m2以上公园5个、5000m2以下95个(2018—2019年度)。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住建局、农委、国土局、交运局、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

(三)建设管控方面

    18.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8.00。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19. 公园规范化管理。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编制近3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各类公益专栏应规范设置。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20. 公园免费开放率(%)≥95%。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21. 协调配合市规划局完成城市绿道规划建设。①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②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③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22.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23.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在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绿地建设中,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推广使用具有透水、渗水功能的再生建材产品。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国土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24.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①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②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25. 海绵城市规划编制。配合市规划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区农委,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四)生态环境方面

    26.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配合市规划局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农委、环保局、国土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27. 生态网络体系建设。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环保局、国土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28. 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不小于区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有五年以上的监测记录、评价数据,综合物种指数≥0.60,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农委、环保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29.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协助完成湿地资源普查;根据郑州市《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农委、环保局、国土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0. 山体生态修复。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利用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开展生态修复,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环保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1. 废弃地生态修复。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环保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2. 城市水体修复。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的内涝防治重现期以内的暴雨时,建成区内未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牵头单位:区农委、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环保局、林业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3.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200天。加强空气污染治理,重点对机动车、建筑扬尘和工厂的空气污染进行积极控制和治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运局、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4.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2.5℃。积极控制和治理城市热岛效应,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热岛效应。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五)市政设施方面

    35. 城市容貌评价值≥9.00。继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积极对辖区内道路、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等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6.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100%。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7. 城市污水处理。城区污水应收集全收集;城区污水处理率≥95%;城区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100%;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200mg/L或比上年提高10%以上。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8. 城市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I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9. 城市道路建设。城市道路完好率≥95%;协调配合市规划局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交运局,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40. 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遵照相关要求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并考核达标。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六)节能减排方面

41.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30%。推广再生水利用,确保我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42.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40%。加大力度,采取措施,作好推进和统计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财政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43. 林荫路推广率(%)≥85%。新建道路全部规划设计为林荫路,逐步改造不达标道路。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44.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

牵头单位:区交运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45.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近3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50%;节能建筑比例:夏热冬冷地区≥60%;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财政局、发改统计局、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46. 确保辖区内不发生被一票否决的以下情况:①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②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③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④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各委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底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至5月底)。各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底)。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

(三)提升准备和报审阶段(2019年10月)。严格对照标准,整理迎检材料并报送,准备相关汇报材料;确定检查评审路线和现场,作好迎检所有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

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采取主要负责人负责制。2019年6月底前全区各相关指标要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搞好创建生态园林城区工作。

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相关单位要签订相应的目标责任书,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二)优化政策导向

强化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管理,落实“绿色图章”制度,加快规划绿地“变现”,出台推广屋顶绿化、林荫停车场建设、民建公园绿地的鼓励性政策或强制性规定,出台绿地建设涉及拆迁、土地征收、土地流转等优惠政策,保障绿地建设的土地供应快速、便捷、优先,全面加快推进绿量大幅提升。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资机制。建设资金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产业运作的原则,通过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区财政安排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专项资金,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创建专项资金。

(四)强化监督考核与奖惩

建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将创建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区督考办的工作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是区委、区政府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区,生态宜居宜业旅游城”的重大举措,是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的重要载体,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明确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实施项目带动、项目化推进,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倒排工期,强力推进,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创建任务;做好定期进度检查和工作汇报,对尚未达标项目及时做出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借助各种媒介,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创建活动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局面。


附件:惠济区迎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主要任务一览表


附  件

惠济区迎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主要任务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指标

现状

任务和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

单位

备 注

2018

2019.6

1

城市绿线管理

根据修订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现状绿地全部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

1.绿线没有完全划定;

2.缺乏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

按期进行绿线的划定和公示工作。现状绿地完善公示牌

按期进行绿线的划定和公示工作。现状绿地完善公示牌,确保齐全

区林业局、规划分局

区规划发展中心,各镇(街道)

否决项

2

城市数字化管理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转,可供市民查询;

②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建成区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100%。

需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统一规划,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运行

功能齐备,有效运行

区城市管理局

区林业局、财政局,各镇(街道)


3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90%

80.5%(全市)

加紧做好公园绿地补充和建设工作

继续做好建设工作,确保此项达标

区林业局

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各镇(街道)

否决项

4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达标率≥60%或

年提升率≥10%

需要补充、完善资料

加大评比力度,做好相关统计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区林业局

各镇(街道)


5

解决人均公园面积不足和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足问题而进行的公园建设任务

新建5000m2以上公园5个、5000m2以下95个


5000m2以上4个、5000m2以下50个

5000m2以上1个、5000m2以下45个

区林业局


服务半径不达标

6

配合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

①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

②增加配套便民设施

便民服务设施较少

增加配套便民设施

提升改善

区规划分局、林业局

各镇(街道)


7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缺资料

完成各辖区内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所有相关工作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区林业局

各镇(街道),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8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

缺项

抓紧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

统计和整理相关资料

区林业局

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国土局,各镇(街道)


9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①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进行保护管理;

②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需补充、完善资料

补充缺项,完善资料

继续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整理数据资料

区林业局

各镇(街道)


10

海绵城市规划编制

①协调配合市规划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

②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需补充、完善资料

补充缺项,规划和建设,力争达标

继续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整理数据资料

区规划分局、

规划发展中心

区农委,各镇(街道)


11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①配合市规划局做好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②有成功的生态修复案例及分析。


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弥补缺项和不足,注意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区林业局、规划分局


区发改统计局、农委、环保局、国土局,各镇(街道)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12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有五年以上的监测记录、评价数据,综合物种指数≥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需补充、完善资料

采取切实措施,补足缺项,力争达标

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区林业局

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农委、环保局、国土局、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


13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协助完成湿地资源普查;已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需补充、完善资料

采取切实措施,编制相关规划,补足缺项,力争达标

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区林业局

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农委、环保局、国土局,各镇(街道)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14

废弃地生态修复

①科学分析,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②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成果维护保持率≥95%。

需补充、完善资料

采取切实措施,补足缺项,力争达标

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区林业局


区环保局、农委,各镇(街道)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15

山体生态修复

①完成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

②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解决安全隐患,恢复自然形态,重建植被群落;

③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需补充、完善资料

采取切实措施,补足缺项,力争达标

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区林业局

区环保局、农委,各镇(街道)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16

城市水体修复

①在保护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

②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

③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

④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⑤《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的内涝防治重现期以内的暴雨时,建成区内未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需补充、完善资料

弥补不足和缺项,力争达标

正常开展工作,并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区农委、城市管理局

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林业局、环保局,各镇(街道)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17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200天  

194天(2017年)

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力争达到≥200天


区环保局

区住建局、交运局、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


18

城市容貌评价值

≥9.00


加强城市、城乡综合治理,确保≥9.00

继续加强城市、城乡综合治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

各镇(街道)


19

城市污水处理

①城市污水应收集全收集;

②城市污水处理率≥95%;

③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100%;

④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200mg/L或比上年提高10%以上。

需补充、完善资料

缺项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做好资料收集整理

区城市管理局

区环保局、财政局

②为否决项

20

城市垃圾处理

①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②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I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

③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

④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

需补充、完善资料

缺项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做好资料收集整理

区城市管理局

区环保局、财政局

①为否决项

21

城市道路建设

①城市道路完好率≥95%; 

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需补充、完善资料

做好相关规划,按规划落实

做好资料收集整理

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

区城市管理局、交运局,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各镇(街道)


22

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

①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②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③遵照相关要求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并考核达标。

需补充、完善资料

补充、完善资料。补全缺项

按要求正常开展工作

区住建局

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各镇(街道)


23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30%

需补充、完善资料

做好基础资料的统计工作,并持续开展工作

逐步加大工作力度

区城市管理局

区农委、环保局


24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40%

0.085%

做好基础资料的统计工作。力争比例≥40%


区城市管理局

区发改统计局、财政局,各镇(街道)

差距巨大,需详细说明情况

25

林荫路推广率(%)

≥85%


≥80%

≥85%

区林业局

各镇(街道)

新建城区差距较大

26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①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

②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

需补充、完善资料

补充、完善资料


区交运局

区城市管理局、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各镇(街道)


27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近3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50%;节能建筑比例≥60%;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需补充、完善资料

补充、完善资料


区住建局

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财政局、发改统计局、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 


28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公园游园建设

青少年公园

前期准备

完成可施工区域建设,部分开放


区林业局



宠物公园

前期准备

完成可实施部分绿化

完成建设任务

区林业局



郊野公园(第三苗圃)

前期准备

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建成开放

区林业局



系列郊野公园

前期准备 

完成选址规划

开工建设(所在位置)

区林业局



生态廊道建设

生态廊道(绿道)连通

前期准备

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区林业局

区规划分局、规划发展中心,各镇(街道)


生态廊道建设



西三环北延、新苑路等生态廊道


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区林业局

各镇(街道)


城区河渠生态水系整治及两岸绿化

前期或未完成绿化项目

制订规划并开工建设

完成所有城区河渠生态水系整治及两岸绿化

区农委

区城市管理局


智慧

园林

智慧园林建设

需完善

基本完成智慧管理、信息采集、基础网络系统

试运行,改进提升

区林业局

各镇(街道)


立体

绿化

城市立交桥绿化

需完善 

编制实施方案、制订实施计划、全面启动

完成年度任务

区林业局

区交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


屋顶绿化。现有公共设施屋顶具备绿化条件的建筑实施绿化

需大力提升

完成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完成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区林业局

各镇(街道)


全区公交场站绿化提升

做好公交场站绿化提升工作

需完善提升

编制实施方案、制订实施计划、全面启动

确保完成

区交运局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


29

综合

否决项

对近3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

①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②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③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④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确保不发生

说明:1. 多个责任单位(不分先后)的项目,按分管工作不同,负责本单位职责以内的部分;  

    2. 本表中只涉及需要加强和整改的项目,其他项目参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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