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8685970/2018-000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金水区科学技术局 | 关 键 词:通知,高企资助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4-12 | 发布日期:2018-04-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8-04-12 | 废止日期:2018-04-17 |
金水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3〕17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就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金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在2017年被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至2016年之间(含2008、2016)曾被认定为高企的单位,不能申报】
3、不存在科技项目不结题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1、《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请表》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1-3)均为A4纸按顺序装订,加盖企业公章。)
4、《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请推荐汇总表》(Excel电子版)。
三、报送要求
金水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集中报送郑州市科技局。
截止日期:4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郑州市科技局 67185359(魏鹏飞) 金水区科技局 63502983;
工作邮箱:jsqkjj@163.com;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楼420室,高新科。
注:《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请表》只用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码”不填;此表请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