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9127832/2018-0004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关 键 词:综合,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5-18 | 发布日期:2018-05-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5月17日上午,金水区执法局联合金水区法院执行局对两家“街边老赖”,集中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用法律法规来制约门店的经营秩序。其中,“周口手工烩面”门店罚款2万元,成为金水区执法局首个零口供强制执行的商户。
河南羊家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宋寨南街天明路交叉口东300米。2016年6月该店开业后开始突出店外经营,东风路执法中队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该店却游击式违规经营,与执法人员“躲猫猫”。
由于此门店多次不服从管理且不配合执法,执法中队对其突店经营工具登记保存,并再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其作出200元的行政处罚,但该店均拒绝签收处罚告知书以及处罚决定书。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已满6个月,“羊家庄”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更未缴纳罚款,金水区执法局申请金水法院强制执行200元罚款和200元滞纳金。
黄河北街和红旗路西北角的勤兴烩面馆店(周口手工烩面),长期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金水区执法局联合金水区法院执行局向其下发法律文书,并强制执行罚款2万元,滞纳金2万元。
2016年3月1日起,“周口手工烩面”长期占道经营,南阳路执法中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曾两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其均逾期未整改。执法人员10余次现场执法,门店始终“不配合、不理会”。最终,执法人员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并产生2万元滞纳金,金水区执法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金水法院执行法官王航介绍,强制执行已从法人账户划拨现有的2万余元,剩下的金额依据具体情况再给以扣罚。
同是处罚,为何一个适用《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罚款200元,另外一个则适用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罚款2万元?
原来“羊家庄”突店经营占用路面属于该小区建筑物后撤预留的空地,按照城市道路红线以及卫生责任区划分不算城市道路,因此仅适用于《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道路两侧商场、商店、饭店等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规定进行处罚。
而“周口手工烩面”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并已搜集到完整的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证据链,因此进行不同的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