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K24321840/2018-002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金水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5-21 | 发布日期:2018-05-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5月21日下午,省卫生厅社区第一书记师建义莅临社区检查指导工作,并在社区二楼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花园路街道监委会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花园路街道监委会会议精神,必须深刻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和落实"五牢记"。牢记身份,牢记责任,牢记担当,牢记纪律,牢记使命。要深入贯彻和落实"八不准"。不准晚来早走,不准工作日饮酒,不准上班时间干私事,不准将分内之事推给他人,不准落实任务打折扣,不准解决不了问题不上报,不准侵占公共财物,不准态度粗暴对待群众。
最后,师书记指出,社区的全体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的任务要求,扎实抓好纪检监察工作,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五牢记"和"八不准",切实提高个人政治素质和服务水平,严明政治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