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9127832/2018-0005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 关 键 词:综合,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5-30 | 发布日期:2018-05-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明确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为建筑垃圾集中清运第一责任人,指定副职分包各工地的具体清运工作,并对建筑垃圾积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工地数量、垃圾存量、清运时间、渣土运输公司等情况,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清运方案。二是严格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工地“8个100%”治理要求,清运作业提前72小时加压洒水,湿化处理,开展工地周边200米降尘、出入口100米防污治理,规模以上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重点区域不间断巡查督查,切实将污染控制在萌芽阶段。三是规范清运路线。核准优化清运时间和路线,避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域,严格密闭、平斗、冲洗措施。四是强化消纳处置。加快新增消纳场所选址,采取绿化、造山等综合消纳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五是加大巡查处罚力度。优化加强执法力量,对市区出入口、重点路段、重点路线进行严查严控。同时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确保清运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