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件作废的声明

索 引 号:67169631X/2018-0005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金水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5-30发布日期:2018-06-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件作废的声明

郑州市金水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件作废的

声  明

 

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我局在对已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自查中,发现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岗位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

我局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现对上述三份文件声明作废。并以此为契机,完善我局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声明。

郑州市金水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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