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3725785/2018-00045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市场,监管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6-01 | 发布日期:2018-06-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永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红外线治疗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郑高)食药监械罚【2018】1号 | 郑州永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红外线治疗器”案 | 郑州永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410105688180627G(1-1) | 葛惠琴 | 郑州永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红外线治疗器"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罚款二万五千元整; | 自动履行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高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