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9127832/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 关 键 词: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6-29 | 发布日期:2018-06-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三、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四、水务管理方面按权责分工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