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79450/2018-0001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02 | 发布日期:2018-07-02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金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金水区委 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水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发〔2015〕5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接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放的拆除、迁移人防通信、报警设施审批职责。
(二)接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放的报废人防工程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
(三)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人防工作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专用信号和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袭警报试鸣。
(五)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六)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八)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
(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参与公共安全、民事防护、防空救灾应急救援。
(十二)负责拆除、迁移人防通信、报警设施审批和报废人防工程审批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