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65268155/2018-00035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 |
发布机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监管,药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12 | 发布日期:2018-07-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 |
1 | 郑经食药监药行罚【2018】29号 |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河南沐升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谢庄直营店 | 91410100MA3X7T9M7Q | 袁永红 | 当事人于2018年4月30日从一王姓业务员手中购进2个品种的药品。购进期间,刘姓业务员未按照相关要求向当事人提供药品购进票据及该药品供货方相关资质等材料,当事人也未向该业务员索要上述材料。上述药品“修正复方金银花颗粒”共购进5盒,已销售2盒,剩余3盒,销售价是30元/盒,违法所得60元,货值金额150元;“仁和复方板蓝根颗粒”购进4袋,已销售1袋,剩余3袋,销售价是28元/袋,违法所得28元,货值金额112元;该批药品货值金额共计262元,违法所得共计88元。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药品6盒; 2、没收违法所得88元; 3、并处违法购进该批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786元(262元×3倍); 上述罚没款合计874元。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6日 |
2 | 郑经食药监药行罚〔2018〕30号 | 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龙善街店 | 91410100MA40TH9F96 | 杨明江 | 2018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执业药师不在岗,并放置了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标识牌,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抽取了“头孢克洛干混悬剂”,并要求当事人提供了购货票据,同时查看了电脑上的销售记录,发现当事人当天有销售头孢克洛干混悬剂的记录,经查,该药品属于处方药,当事人的营业员承认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执法人员遂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郑经食药监责改〔2018〕JL0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和郑经食药监食当罚〔2018〕JL001号《当场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检查,发现当事人执业药师仍不在岗,现场随机抽取“头孢克肟颗粒”,经查,该药品为处方药品,查看电脑销售记录时发现,当事人当天有该药品的销售记录。 | 当事人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且拒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0日 |
3 | 郑经食药监药行罚〔2018〕31号 | 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药案 |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龙美街店 | 91410100MA40TH9F96 | 杨明江 | 2018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的执业药师不在岗,并放置了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标识牌,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抽取了“葵花小儿化痰止咳颗粒”,并要求当事人提供了购货票据,同时查看了电脑上的销售记录,发现该店当天出售了头孢克圬干混悬剂1盒。经查,该药品属于处方药,该店的营业员承认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执法人员遂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郑经食药监责改〔2018〕JL0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和郑经食药监食当罚〔2018〕JL002号《当场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检查,发现该店执业药师仍不在岗,现场随机抽取“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经查,该药品为处方药品,查看电脑销售记录时发现,该店当天有该药品的销售记录。 | 当事人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且拒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0日 |
4 | 郑经食药监药行罚【2018】32号 |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河南健坤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十六分店 | 91410100MA3XB1WY78 | 边萍萍 | 经营期间,当事人从一李姓业务员手中购进“瑞舒伐他汀钙片” 药品,业务员未按照相关要求向当事人提供药品购进票据及该药品供货方相关资质等材料,当事人也未向该业务员索要上述材料。上述药品共计5盒,货值金额225元,均未售出。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药品5盒; 2、罚款675元。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1日 |
5 | 郑经食药监药行罚【2018】33号 |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河南省福乐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贾大药房 | 姜世礼 |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4月购进“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片” 等5个品种(8个批次)的药品。经营期间,业务员未按照相关要求向当事人提供药品购进票据及该药品供货方相关资质等材料,当事人也未向该业务员索要上述材料。上述药品共计16盒,货值金额372元,均未售出。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16盒; 2、罚款1116元。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