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路街道组织学习《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索 引 号:K24321840/2018-0026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金水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7-17发布日期:2018-07-1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花园路街道组织学习《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为深化宣传《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进广大市民学习《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升市民素质,促进文明养成。7月17日上午,花园路街道组织社区人员集中学习《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手册。

  据了解,《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迈入了法制化的进程,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牌意义。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市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应当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等。《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仅只是约束市民,对各行各业的人群也有明确的行为标准。

  学习过程中,大家认真聆听《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会议结束后,大家一致承诺都会自觉遵守《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做文明郑州人,提升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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