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路办事处工业院社区和省人大 共同学习《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索 引 号:K24321840/2018-0025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金水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7-23发布日期:2018-07-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花园路办事处工业院社区和省人大 共同学习《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并使国家各级公职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同时也使此《条例》主动深入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当中。7月23日下午,在省人大七楼会议室召开学习《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会议,花园路办事处党工委委员荆小娣同志和工业院社区党总支书记樊大源同志以及社区部分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与省人大参与此次会议的人员一道共同学习。

       会议由省人大机关党委的杨书记主持,他向与会的人员介绍了主讲人,本次会议的主讲人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艳同志。她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条例》制定过程和依据、《条例》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等方面入手,对《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解读。就《条例》涉及的五个章节五十条内容向参会的同志们作了详细地讲解;通过阐述把党的主张贯彻进法规、管理体制、保障措施、社会共治、监督机制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等使参与此次学习的同志们对《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内容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参会人员表示,通过此次学习《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具有很强的启发性和指导性,真的是获益匪浅。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毕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日常一个微小的陋习如果不及时纠正,日积月累必将成为一个大的文明灾难。

       所以,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宣传践行《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觉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杜绝各类不文明行为,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以人的文明素养提升促进城市的文明品质,以实际行动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贡献力量,谱写新时代出彩中原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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