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65268155/2018-00036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 |
| 发布机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药品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23 | 发布日期:2018-07-2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 |
| 1 | 郑经食药监药行罚〔2018〕35 号 | 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案 | 天地民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914101003957678703 | 于志强 | 你公司2018年1月18日自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购进的终止妊娠药品“缩宫素注射液”(生产企业: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规格:1ml:10单位,批号:170829-1,有效期至2019年8月28日)共658030支,于2018年3月12日将上述药品中的4000支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松原市康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8400元。2018年4月16日你公司采取召回措施,2018年4月24日,松原市康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退回你公司上述涉案药品3000支,合计金额6300元,实际违法所得2100元。 |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法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免除没收上述涉案药品缩宫素注射液; 2、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 3、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2100元。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