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实施方案

索 引 号:763108562/2018-0005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惠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8-08发布日期:2018-08-0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惠济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多发势头,扎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全市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铁腕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全面加强综合督导督查,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巩固“百日攻坚行动”成果,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区政府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伟(副区长、区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王莉萍(区政府办党组副书记)

            胡  斌(区安委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

三、范围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的范围是全区各镇(街道)、各行业领域和各类企业。

(一)大检查内容

政府层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开展督导督查情况,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企业层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二)大执法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取得许可后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对有关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情况。

(三)大督查内容

督查工作由平时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平时督查由各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状况自行安排督查内容;重点督查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和阶段性重要工作任务确定具体督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工作或重点任务安排部署、推进落实、取得成效等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四、任务分工

此次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

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

五、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即日起至6月底)

1.各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辖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于6月22日前将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7月至10月)

1.各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建立台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于存在违法事实的行为,要立案处罚。

4.各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

5.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从10月下旬开始持续对各地区开展督促检查。

各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等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于10月22日前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11月至12月)

1.各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要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区政府安委会将于12月份组织对各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督查,同时对各地区开展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

各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12月22日前将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典型宣传,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区政府8个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要加大对各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的检查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重点督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督查,促进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深入开展。

(四)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责任制,推动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等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安全生产事前提醒、事前问责。对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懒政怠政不作为的领导干部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执纪问责。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期间,各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副职作为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活动联系人,6月22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时,要将联系人信息(单位、部门、姓名、职务、手机)一并报送区政府安委办。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期间,各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总结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动态、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等工作信息,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统计表》(附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每月27日之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区政府安委办。区政府安委办将对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开展情况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全区通报。

联系人:张昊楠、鲁情情(E楼522)  联系电话:63639825

传  真:63639825

电子邮箱:hjqzhk@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统计表


附  件

 

      (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工作统计表

 

  填表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阶段

项目

   

排查企业(个)

   

排查隐患(个)

   

整改到位(个)

   

正在整改(个)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起)

   

停产停业企业(个)

   

关闭取缔企业(个)

   

罚款金额(元)

   

成立督查组(个)

   

本 周

   

累 计

   

注:各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每月27日前报送本表,“累计”一栏填写自活动开始累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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