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关于做好金水区2018年市区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79389/2018-00119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业务信息/招生及录取工作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关 键 词:教育,入学工作
文    号:金教体〔2018〕86号成文日期:2018-08-16发布日期:2018-08-1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关于做好金水区2018年市区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辖区各有关小学: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郑州市市区2018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郑教基〔2018〕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我区小学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学入学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入学办法,规范入学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校就读。

二、入学规定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19日—20日。

(二)报名手续。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实际居住地就近的小学报名,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三)年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今年生源较少地段的学校招收六岁三个月儿童;生源较多的地段,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可以进行适当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四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四)特殊群体。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7〕384号)精神,做好入学前登记,落实“一人一案”,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依法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尤其是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五)班额规定。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一年级的班额,确保超大班额零增量,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各类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结合我区实际,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5人。地段特殊,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须由学校书面写出申请,并上报区教体局批准,但最大班额不超过65人。满55人的班级严禁接收转学生。

(六)纪律规定。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精神,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准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准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小学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各小学要认真贯彻郑州市关于市区取消学前班的通知精神,一律不准办学前班。

(七)原则规定。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校要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小学入学工作的领导,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摸清生源分布状况,确定学校入学计划,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小学入学工作预案,确保每位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二)增强服务。各校要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课程意识,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落实课程育人;树立服务意识,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的入学服务,落实服务育人;树立分享意识,教师要分享孩子的喜悦和幸福,落实分享育人。同时,各校要以办人民满意学校的高度责任感,及时解决辖区群众关于适龄儿童入学的有关疑难问题。设立小学入学工作服务办公室,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公示入学服务区域;设立入学报名引导员,引导家长及时报名;设立咨询窗口,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为家长解疑释惑,确保家长合理诉求的通道畅通。

(三)规范程序。各校要严格执行入学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四)严肃纪律。各校要严肃入学纪律,认真执行入学工作的各项规定。凡违反入学政策规定乱招生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

(五)建立档案。在学龄儿童入学时,各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号)精神,及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使之规范化、标准化。

(六)深入推进入学课程建设。适龄儿童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是小学阶段生活的第一堂课,各学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推进入学课程建设,与学生一起分享喜悦、幸福,让孩子喜欢学校、喜欢老师、喜欢上学,真正达到课程育人的目标。

(七)加强对民办学校小学入学工作的管理。民办小学依法按计划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

(八)做好中心校入学工作。各中心校要按照本意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好学生入学工作,确保辖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018年8月16日

 

相关信息
  • 金水区2018年小学新生入学政策解读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