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第二十九期)

索 引 号:065268155/2018-00048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发布机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食品,药品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8-24发布日期:2018-08-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第二十九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
1
郑经食药监药行罚[2018]43号
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河南汉古大药房有限公司
91410100MA40YWJU3H
杨博文
当事人于2018年3月14日上午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波立维牌硫酸氢氯吡格雷片”2个批次的药品。购进期间,当事人未向药品供货方索要其药品经营资质相关材料及药品购进票据。上述药品共计2盒,货值金额210元,均未售出,故未获利。当事人对以上事实确认无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药品2盒;
2、罚款630元。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7日
2
郑经食药监食行罚[2018]41号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案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纤焙乐烘焙店
92410100MA4481CY9Y(1-1)
郭方杰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擅自超出许可范围销售预包装食品,2018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仍销售预包装食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进行变更。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为证,证明你单位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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