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728685970/2018-0004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金水区科学技术局关 键 词:通知,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9-03发布日期:2018-09-0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金水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科技局财政局《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细则》(郑科规〔2017〕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企业2017年研发费用进行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科技雏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和“科技创新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

2、企业成立1年以上(2017年7月24日前注册成立);

3、已在税务部门备案享受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4、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5、已获得上年度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申请本次补助,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费用总额增速须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8.2%)。

(二)分类条件。

1.“科技雏鹰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

(2)近两年至少有1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具备良好发展潜力。

2.“科技小巨人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

(2)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两年至少有2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3.“科技瞪羚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

(3)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两年至少有3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4.“科技创新龙头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研发费用不低于3000万元;

(3)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两年至少有5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或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先登录郑州市科技局官方网站:http://www.zznet.gov.cn/,点击“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jh.zznet.gov.cn,登陆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已在本系统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登陆)。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账号进行填报及上传附件(上传的各类附件均要求为PDF格式)。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后,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生成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带有条形码。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内容及上传的附件材料须与纸质件保持一致。

(二)申报单位按照《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两副,正本附审计报告原件,保留审计报告骑缝章)报送至金水区科技局。

(三)申报单位请准备好最近月份的《郑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样板见附件3),随时备查。

四、时间安排

纸质申报材料向金水区科技局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9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郑州市科技局:

周伟  联系电话:67185359

刘晓聪  联系电话:67174525

科技开发中心  68868005(首次注册、审核)QQ群:799096297

情报所  67183377(网络技术支持、填报中的系统问题)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1003室。

(二)金水区科技局

高新科 联系电话 63502983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金水区政府,行政楼420室。

 

附件
  • 1.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docx
  • 2.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书(模版).docx
  • 《郑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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