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人民法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005279186/2018-0022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金水区财政局关 键 词:支出,部门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9-04发布日期:2018-09-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金水区人民法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郑州市金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能:(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本辖区执行案件。(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的再审案件。(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七)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八)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九)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十)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本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构成:我院共有31个部门构成,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绩效办、督查办、立案庭、信访科、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柳林法庭、祭城法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法警大队、技术科、装备科、监察室、机关党委、网格办、网络办、诉讼服务中心、快审速裁中心、送达组、保全组。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307.2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2934.04万元,增长(下降)39.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案件数量增加,经费收支出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009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90.7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029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8.35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090.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3229.51万元,增长(下降)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案件数量增加,经费收支出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90.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3229.51万元,增长(下降)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案件数量增加,经费收支出相应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9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84万元,占0.5%;公共安全(类)支出9099.83万元,占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3万元,占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93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283.8万元,占2.8%。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959万元,支出决算为100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案件数量增加,经费收支出相应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90.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3229.51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案件数量增加,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其中:人员经费568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40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16.3万元,完成预算的7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57万元,完成预算的69.8%,占7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3万元,完成预算的93.25%,占2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境批次0次,因公出境人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5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保险及维修。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71.13万元,下降84.9%,主要原因是2016年购置新车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3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灶。一共有105批,人数为950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1.87万元,增长100.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加。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开展相关绩效工作,无此项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34.3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6056.28万元,增长49.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案件数量增加,经费收支出相应增加。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01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 收入决算表.xls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 支出决算表.xls
  • 金水法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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