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

索 引 号:005255969/2018-0000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金水区委金水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关 键 词:财政,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9-04发布日期:2018-09-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金水区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

金水区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金水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水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督促协调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承办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赴京到省、市、区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实施案件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分析预测信访形势,深入调查研究,征集人民群众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中央、省、市、区人大、政协两会、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信访保障工作,做好突发性应急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送;协调信访工作的地区间活动;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负责金水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接待、受理信访事项复查请求;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审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并提出复查意见;组织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论证、听证;监督被复查人依法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决定;负责相关接待、咨询工作;办理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金水区信访局本级,本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金水区信访局归区委、区政府双重领导,行政编制7人;金水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1人,为信访局二级机构。金水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人员与经费统一并入金水区信访局。

现共有在职职工25人,离退休人员5人。内设二室四科,即办公室、复查办公室、来访接待科、排查协调科、督察督办科、联席办综合科。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032,556.57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96,526.38元,下降4.69%。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合计6,026,156.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024,656.57元,占99.98%;上级补助收入 0.00元,占0.00%;事业收入 0.00元,占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元,占0.00%;其他收入 1,500.00元,占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支出合计6,026,156.57元,其中:基本支出4,232,243.07元,占70.23%;项目支出1,793,913.50元,占 29.7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0.00%; 经营支出0.0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支出 0.00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024,656.57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9,079.14元,下降3.6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24,656.57元,占支出合计的 99.9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9,079.14元,下降3.6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二)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24,656.5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52,624.96元,占85.53%;外交(类)支出 0.00元,占0.00%;国防(类)支出 0.00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 0.00元,占0.00%;教育(类)支出 0.00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 0.00元,占0.0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00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427,875.85元,占7.1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 181,273.76元,占3.01%;节能环保(类)支出 0.00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 0.00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 0.00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 0.00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 0.00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 0.00元,占0.00%;金融(类)支出 0.00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0.00元,占0.0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 0.00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 262,882.00元,占4.3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0.00元,占0.00%;其他(类)支出 0.00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 0.00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 0.00元,占0.00%。

(三)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059,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24,656.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296,000.00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区重视信访工作,加大对全区信访工作先进人员的表彰奖励等。此项工作年初由人劳局开展预算,本年调拨计入我单位支出决算。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4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48,93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部分工资由财政发放、在职人员调资等因素。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0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05,779.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部分工资由财政发放、在职人员调资等因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0,743.07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232,714.56元,增长41.12%。 变动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部分工资由财政发放、在职人员调资等因素。其中:人员经费3,945,105.61元,主要包 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 285,637.4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 46,563.00元,完成预算的186.2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5,000.00元。今年5月才收到省局文件,要求我单位县级领导随省局赴欧洲参加研讨会,开展信访工作交流。因此,年初预算时,并未预算出国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5,000.00元,占96.6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63.00元,占3.36%,完成预算的6.2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5,000.00元。全年安排中共郑州市金水区委金水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往返机票费用22,500.00元,国(境)外城市间交通费用8,000.00元,食宿公杂零用费11,000.00元,保险费用500.00元,签证费用3,000.00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45,000.00元,主要原因是今年5月才收到省局文件,要求我单位县级领导随省局赴欧洲参加研讨会,开展信访工作交流。因此,年初预算时,并未预算出国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元。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00元,增长0.00%。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63.00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63.00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区人大代表对我区信访工作开展情况的视察活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675.00元,下降51.73%,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中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委金水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个、来访人员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度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 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637.46元,较2016年度增加119,806.46元,增长72.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支付2016年、2017年公务交通补贴。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626.8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1,626.8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中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委金水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

  • 公开01表 0052559690001_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 公开02表 0052559690001_收入决算表.xls
  • 公开03表 0052559690001_支出决算表.xls
  • 公开04表 0052559690001_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 公开05表 0052559690001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 公开06表 0052559690001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 公开07表 0052559690001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 公开08表 0052559690001_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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