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集中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索 引 号:317695779/2018-00127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统计/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关 键 词:统计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9-20发布日期:2018-09-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统计局集中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为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氛围,9月20日下午,统计局集中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8年8月24日起执行。

《规定》明确,统计督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整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有关纪律要求,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瞒案不报、不如实报告统计督察情况,甚至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及泄露统计督察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行为的,都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理。

《规定》的施行,一方面发挥了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进一步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另一方面,又有利于监督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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