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389/2018-001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政务,其他 | |
文 号:金(教体)准字〔2018〕第5号 | 成文日期:2018-10-17 | 发布日期:2018-10-24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公民张育新、公民王金华: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三一外语培训中心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8年10月12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们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三一外语培训中心,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们举办郑州市金水区三一外语培训中心,实施非学历外语教育,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向东400米路北临街商业楼2层3层,建筑面积885平方米,办学规模为5个班,每班30人。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张育新,实行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请你们于2018年10月18日持本决定,到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们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