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19149834/2018-0014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企业,回潮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0-25 | 发布日期:2018-10-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领导重视,压实责任。花园口镇始终把“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每周工作例会分析、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小散乱污”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整治任务明确到人。
二是充分宣传,强化引导。充分利用条幅、公告等形式宣传“小散乱污”特点、安全隐患及环保危害,引导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积极举报“小散乱污”企业;村组干部密切配合,加强对村民、房东的环保意识培养和法规宣传,教育引导主动拒绝“小散乱污”企业入驻。
三是联合执法,铁腕治污。充分联合环保、公安力量,镇、村、组每天确定重点区域进行逐家逐户巡查走访,所有问题要求当场发现、当即查封、限期搬离、定时复查,确保完成新作坊、新加工点的取缔。同时,对涉及违法的企业及个人,坚决移交公检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是强化督导,长效监管。镇环保所、督查办定期组织对已清理取缔问题核验反馈,对重点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整治一起、达标一起;对清理不彻底、瞒报漏报或死灰复燃的问题第一时间清理取缔并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进行处理。(花园口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