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索 引 号:005279290/2018-00019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关 键 词: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8-10-26发布日期:2018-11-2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金水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金水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40号。内设9个科室(办公室、编制人事科、行政服务科、政策法规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质量综合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18个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文化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南阳新村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经八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大石桥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人民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花园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杜岭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南阳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丰产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北林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未来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东风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兴达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国基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凤凰台 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杨金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丰庆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科技园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法完善和简化企业注销流程。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参与建立全区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

    (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关服务行为。

    (八)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本区知名商标的保护;拟定实施全区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十)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商业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商业广告违法案件。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二)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质量强区建设工作,负责名牌发展战略工作;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七)管理和指导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政策,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质量认证和相关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落实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区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二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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