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389/2018-002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其他 | |
文 号:金(教体)准字〔2018〕第7号 | 成文日期:2018-12-12 | 发布日期:2018-12-18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公民李攀、公民王铮: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灵答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8年12月4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们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灵答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们举办郑州市金水区灵答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实施非学历英语教育,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38号天旺优库3层3-002,建筑面积989平方米,办学规模为13个班,每班13人。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李攀,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请你们于2018年12月12日持本决定,到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们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