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01期)

索 引 号:054713380/2018-00106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发布机构: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食品,安全事件
文    号成文日期:2018-12-19发布日期:2018-12-1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01期)

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1期)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隆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300g/袋,生产日期:2018-06-10)”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隆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土豆粉(湿粉条)(300g/袋,生产日期:2018-06-10),经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实测值为249mg/kg,而标准限值为≤200mg/kg,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企业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申请,我局已收到复检报告,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经立案调查,郑州隆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300g/袋,生产日期:2018-06-10)共生产23箱,48袋/箱。均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总共1324.8元。该公司生产经营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款的规定,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隆鑫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贰拾肆元捌角整(1324.8元)。合计罚没款伍万壹仟叁佰贰拾肆元捌角整(51324.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隆鑫源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25日完全拆迁搬离,不再具备生产条件,完全停产。

 

2018年12月19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