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局春节期间购买食品的消费提示

索 引 号:563725734/2019-00019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消费
发布机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局关 键 词:食品药品,消费警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1-25发布日期:2019-01-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局春节期间购买食品的消费提示

春节临近,进入食品消费旺季,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选购食品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应在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的超市、食品商店、大卖场、食用农产品市场、摊点等食品销售场所选购食品,索取并保留相关购物凭证。

二、购买食品时,要进行色、香、味感官检查,不购买已变质或质量安全可疑的食品。

三、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验外包装上是否标注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产品标准代号、规格、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等内容标识,选购外包装密封完好、无破损、无变形的食品。

四、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销售区域标识的食品名称、生产者及其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谨慎选购未标示以上内容产品。

五、如果发现经营者无证销售食品或销售的食品有质量安全问题,或对购买的食品安全问题有疑问,可拨打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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