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6235938/2019-00005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信息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事故,调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2-12 | 发布日期:2019-02-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7年4月23日8:20分左右,位于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马头岗村的郑州双冠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容器(液化气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关于郑州双冠食品有限公司“4·23”液化气瓶爆炸事故的报告》的意见(郑安委办〔2018〕123号)通知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政府令第143号)和《郑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8〕98号),2018年12月25日,金水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工商质监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委、柳林公安分局、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和区法制办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该起“4·23”容器爆炸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和统计归口直报工作实施办法》,拟按程序对该起事故予以统计核销,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对该起事故的统计核销如有异议,请按照以下方式反映。
公示期限: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18日
联系单位:金水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1-86000662
电子邮箱:w86000662@126.com
金水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