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2019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7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返回列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2019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7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