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河南省升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希尔顿酒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005279389/2019-0003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关 键 词:行政许可
文    号:金(教体)准字〔2019〕第7号成文日期:2019-03-25发布日期:2019-04-04
体    裁:决定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同意河南省升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希尔顿酒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河南省升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希尔顿酒店:

       你单位提交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申请书》,本机关已于2019年3月22日受理。经对经营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单位申请的河南省升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希尔顿酒店经营游泳项目,经营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河南省升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希尔顿酒店经营游泳项目,经营地点在郑州市金水路228号郑州希尔顿酒店6层,占地面积200平方米,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助人员4人,河南省升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希尔顿酒店法定代表人黄翠敏,经营场所负责人刘俊珂。

请你单位于2019年4月1日前持本决定,到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单位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管理,保障各项游泳器材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和责任制度,自觉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健康经营。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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