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5985/2019-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司法局 | 关 键 词:部门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4-08 | 发布日期:2019-04-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空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金水区司法局是区政府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4.管理和指导全区的律师工作。
5.管理、指导受理全区法律援助案件及事务。
参加有关法律、政策的理论调研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8.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派出机构、二级机构司法行政工作。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办公室、宣教科、基层科、社区矫正中心、律管科、依法治理办公室、金水区法律援助中心。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本单位公开的预算为本部门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金水区司法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12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职工73人,离退休人员17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207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78.14万元(财政拨款2078.1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207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8万元,项目支出880.14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04.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18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1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2.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88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41万元;项目支出880.14万元。
(三)主要项目:
1、依法治区和普法宣传工作经费104万元。(按照全区常住人口人均0.8元,流动人口0.5元基本标准)依据《中共金水区委 金水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水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的通知》(金发〔2016〕14号)文件。
2、人民调解工作经费65万元。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郑政〔2007〕28号)文件规定“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经费,县(市、区)、乡镇(街道)按常住人口数(含居住3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分别暂以每年人均0.5元、1元计算,由同级财政负担。”
3、调解员生活补贴340.45万元。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郑政〔2007〕28号)。文件规定“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以所在地农民的平均收入的70%为标准(依据上年底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经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4、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00万元。1、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12〕402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的通知》(豫财政法〔2015〕53号)中明确要“按全县(市、区)社区矫正人员没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5、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聘用费106万元。依据
2015年8月18日,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司文〔2015〕80号),明确要“按照与在矫社区服刑人员1:15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
6、司法援助工作经费106万元。依据1、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郑办[2016]42号),第11条“各级政府要积极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县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律师办案补贴的及时发放。提高补贴标准,建立补贴标准动态增长机制”。2、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行[2016]58号),第五条“政府财政拨款是法律援助资金的主要来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所需法律援助资金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3、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关于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通知》(金司字〔2016〕20号)关于案件补贴标准的规定。
7、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58.69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078.1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0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了40万元,聘用社区工作者经费比上年增加34万元,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50万元,政法转移支付经费比上年增加58万元,援助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59万元,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2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078.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万元,占0.12%;公共安全支出1804.14万元,占86.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84万元,占5.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38万元,占3.10%;住房保障支出95.18万元,占4.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1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3.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68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相比增加15.68万元,原因是2019年需要购置1辆汽车,单位原有车辆需报废。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金水区司法局运行经费安排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需要,其中:办公费11.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车辆购置税及其他2.8万元,公务接待费1.68万元,培训费6.48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22万元,按照财政要求减少。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购置“七五”普法长廊,单价1.8万元,数量24个,共计44万元;
2.法治公园建设,单价48万元,数量1个,共计48万元;
3.购置公务用车,单价18万元,数量1台,共计18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空表情况说明
公开空表的主要原因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证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计划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金水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