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安全
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开展我市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乡镇,2018年11月第一次排查和2019年3月第二次集中排查,经市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局对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联会同扶贫办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河南省众益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各乡镇新识别、新发现的102户4类重点对象疑似农村危险房屋,统一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5日至4月17日。
二、分组情况
第一组:4月15日上午薛店镇,4月15日下午孟庄镇;4月16日新村镇;4月17日上午和庄镇;4月17日下午郭店镇。联系人:端木云聪
第二组:4月15日上午城关乡,4月15日下午梨河镇;4月16日观音寺镇;4月17日辛店镇。联系人:赵子涵
三、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新识别、新发现102户计划纳入2019年危房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按照具体鉴定时间,负责通知农户鉴定期间在家等候,并如实提供户口本,证明身份类别的证件。
(二)各乡镇要安排专人,陪同第三方鉴定机构入户,再次核查农户身份信息,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本次危房鉴定,无房户不纳入房屋鉴定,由村委会、镇政府出具证明,即可进行新建房屋,按照D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三)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符合C级、D级危房的,出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报告,纳入新郑市2019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1.属于C级房屋的,各乡镇要制定危房改造方案,指导农户根据房屋鉴定报告,由经过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对房屋危险部位进行修缮加固,不得扩大危房改造标准进行翻建。
2.属于D级房屋的,翻建房屋要符合村庄规划,农户开工建设前必须由乡镇村镇建设管理员进行放线验线,原危险房屋必须拆除,原则性进行原址翻建(根据村庄规划需要,可以选择异地重建)。房屋建设必须严控危房改造面积,1-3口家庭原则建设面积40-60平米,不得超标准建设;超过3口人家庭,人均建设面积18平米(配房和厨房不计入建设面积)。
3.经第三方机构鉴定,达不到C级危险房屋标准的A级和B级房屋,不纳入新郑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各乡镇要向农户做好解释,由乡镇或者驻村工作队统筹资金,或者采用爱心捐助、企业帮扶等形式筹集资金,根据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对房屋危险部位进行必要修缮,消除安全隐患。
4.农户拒绝接受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的,由乡镇负责做好该农户危房改造工作,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
5.各乡镇必须确保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房屋是4类重点对象本人房屋,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报请市纪委监察委严肃追责。
6.农村危房鉴定费用每户500元,统一由市财政承担,任何人员不得私下收取农户危房鉴定费用、索取好处费,一经发现,报请市纪委监察委严肃追责。
新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