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郑州众之翔商贸有限公司江山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665972234/2019-00063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发布机构:惠济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6-24发布日期:2019-06-24
体    裁生效日期:2019-06-24废止日期
拟对郑州众之翔商贸有限公司江山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郑州众之翔商贸有限公司江山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371-55950058、89952601
通讯地址:惠济区新城路27号,惠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众之翔商贸有限公司江山路加油站建设项目

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西开元路西北角

郑州众之翔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金环环境有限评价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51m2,总建筑面积433.14 m2,建设站房145.64 m2,罩棚575m2,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油机、地埋油罐、消防设备、环保设施等,设置4个油罐(其中2个30m3汽油罐,2个30m3柴油罐)。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汽油油罐安装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机安装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油气回收装置的使用应符合区环保局管理要求,并严格遵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洗车废水经沉淀 砂滤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排放要求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固废。妥善处置营运期所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垃圾应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防止污染环境;油罐残渣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随意弃置;洗车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进行无害化处理。

4、噪声。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及加油泵等设备噪声,应采取降噪措施,使厂界及周围敏感点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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