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建议答复(编号:A〔2019〕3号)

  • 索引号:005299208/2019-0009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键词: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新住建提字〔2019〕3号
  • 成文日期:2019-07-09
  • 发布日期:2019-07-09
  • 体裁:议案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治理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建议答复(编号:A〔2019〕3号)

    赵根红、高建甫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改善社区服务条件,配备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是每一个小区居民的热切愿望,我市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出台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新政[2011]20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2016]7号)。规范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切实解决了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我市即将出台《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乡镇(办事处、管委会)、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协调体系。强化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属地管理职责,落实物业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科室和人员,协调各方参与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将物业管理职能纳入社区、村委会工作职责范围。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协同联动、合力监管,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物业收费、停车位、二次供水、日常生活缴费等问题,依法纠正和查处小区内私搭乱建、占用绿地、违规装修、无照经营、污染环境、违规出租、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新时期的物业管理工作做了明确指导。

    您提出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实施,各小区物业公司落实整改措施,对小区的停车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的建议。我单位将积极采纳,为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郑市物业管理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新郑市房管中心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做好车辆管理,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小区消防通道畅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配合消防部门,积极开展消防联合检查,联合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对消防通道开展专项检查,征询业主意见,督促物业企业做好车辆停放工作,杜绝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问题。

    物业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我们非常重视这一重要工作。在您的建议下,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力争通过各方努力为业主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 

     

     

        分管领导:史亚敏

    联系人:沈建林              联系电话:13938244591

        抄  报: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督考办


    附件
  • 建议原文-关于治理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建议.doc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