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改焕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改善社区服务条件,配备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是每一个小区居民的热切愿望,我市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出台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新政[2011]20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2016]7号)。规范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切实解决了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我市即将出台《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乡镇(办事处、管委会)、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协调体系。强化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属地管理职责,落实物业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科室和人员,协调各方参与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将物业管理职能纳入社区、村委会工作职责范围。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协同联动、合力监管,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物业收费、停车位、二次供水、日常生活缴费等问题,依法纠正和查处小区内私搭乱建、占用绿地、违规装修、无照经营、污染环境、违规出租、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新时期的物业管理工作做了明确指导。
1、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保证金制度的建议。的确可以推进小区物业管理运行,但是执行起来,目前还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即将出台的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关于加强物业项目检查考核的通知》的要求要加强对全市物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每年开展1次全市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记分工作,严肃处理侵犯业主权益的投诉、上访等问题,依托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和新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记入企业“黑名单”。
2、关于您提出的将业主履约行为列入诚信系统,建立物业诚信体系,对无故不履约的业主纳入诚信系统,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服务提升的良性循环的建议。我们将建议新郑市发改委,采纳您的建议,积极推动物业诚信系统建设,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良性循环。
物业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我们非常重视这一重要工作。在您的建议下,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力争通过各方努力为业主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沈建林 联系电话:13938244591
抄 报:市人大、市督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