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485/2019-00031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公路/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金水区交通运输局 | 关 键 词:公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7-12 | 发布日期:2019-07-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9-07-12 | 废止日期 |
一、修订背景
2019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709号令),对《道路运输条例》进行了修订,明确提出“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的相关管理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709号令以及《道路运输条例》等上位法的相关要求,研究形成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修正案。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一是根据上位法要求,将第四十六条中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二是根据上位法要求,将第四十七条中的“吊销”修改为“撤销”;三是明确对于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