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根据我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现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奖励类别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为在我市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且主管单位为郑州市科技局或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航空港区。
(二)奖励类别
1.2012年以来经科技部批准组建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2.2012年以来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3.2012年以来经省科技厅批准组建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详见附件1)。
4.2012年以来经省科技厅批准组建并通过验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按照“同一级别的研发中心不重复资助,省级以上补足差额”的规定,具体奖励以市财政部门最终核定结果为准。
二、不得申报的情形
(一)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题未结的项目单位。
(二)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2018年度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研发统计,以及2018年度完成科技研发统计但没有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
(四)已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研发平台资金奖补的依托单位不再重复奖励。
三、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网上注册。申报单位须登录郑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通过郑州市科技业
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已经注册过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
(二)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账号按要求进行填报及上传附件、审核、提交。须在线打印含有条形码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申请表》、《承诺书》(详见附件2),其中《承诺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财务章,且《承诺书》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纸质件须与网络版完全保持一致。
(三)县(市、区)、开发区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审核,对符合奖励要求的进行提交,并通过系统生成汇总表一份。汇总表与申报单位纸质材料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
类别 | 系统电子版及纸质材料要求 |
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申请表》、《承诺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准组建文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验收文件,若评估为优秀的须提供评估文件 |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 《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申请表》、《承诺书》、重点实验室批准组建文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文件,若评估为优秀的须提供评估文件 |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申请表》、《承诺书》 |
省级重点实验室 | 《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申请表》、《承诺书》、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文件 |
(四)时间要求。系统填报时间为2019年8月6日8:30——8月15日18:00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8:30—12:00,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技局资源处210、214房间
(五)联系方式
奖励申报相关事项请咨询:资源处 67177259 67180458
网络技术支持、填报中的系统问题请咨询:情报所 67183377
首次注册、审核及密码找回请咨询:科技开发中心 67185914或加QQ群741335410
附件1:关于公布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结果的通知
附件2:承诺书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