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郑州市金水区嵩阳中文读写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005279389/2019-0012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关 键 词:其他
文    号:金(教体)准字〔2019〕第23号成文日期:2019-08-08发布日期:2019-08-15
体    裁:决定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同意设立郑州市金水区嵩阳中文读写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民王艳红、李珂: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嵩阳中文读写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9年7月26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们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嵩阳中文读写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们举办郑州市金水区嵩阳中文读写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实施非学历教育中文读写培训,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普庆路4号弘毅大厦12楼1203号,建筑面积312平方米,办学规模为4个班,每班8人。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王艳红,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请你们于2019年8月9日持本决定,到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们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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