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389/2019-001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其他 | |
文 号:金(教体)准字〔2019〕第24号 | 成文日期:2019-08-12 | 发布日期:2019-08-21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公民蔡有真、王勇: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新栋外国语学校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9年8月12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们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新栋外国语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们举办郑州市金水区新栋外国语学校,实施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28号,建筑面积5597.34平方米,办学规模为4轨36个教学班。学校法定代表人蔡有真,学校实行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请你们于2019年8月20日前持本决定,到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们加强学校管理,依法依规办学,开齐开足课程,重视师德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稳步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