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进一步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2017年6月12日,市政府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郑政通[2017] 15号),对我市“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2019年9月8日至9月16日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将在我市举办,为进一步维护活动期间场馆及周边区域空域安全,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办,现就进一步加强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规定,结合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安保工作要求,决定:自2019年9月1日零时至2019年9月18日24时,在郑州市建成区范围内(北纬34°44'47.9",东经113°37' 31.0"为圆心,50公里为半径的区域)禁止实施升放“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可能影响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安全和航拍的行为。如确有飞行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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