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郑工信科技〔2019〕15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经发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各有关企业、园区:

根据《河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工信产业〔2015〕141号,以下简称《办法》),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一批、第二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 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产业〔2019〕18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产业园区)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产业园区认定工作

申报单位应符合《办法》第六、七、八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于2019年10月11日18:00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及光盘)报送市工信局科技处。

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通知辖区内需要进行复核的企业和产业园区,即第一批(2015年)、第二批(2017年)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并指导做好复核材料编制和上报工作,复核要求参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此次纳入复核范围的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或《省级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复核表》(见《办法》附件),复核表所涉及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请按照通知文件中附件所列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提供,以上复核材料装订成册,于2019年10月11日18:00前将上述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及光盘)报送市工信局科技处。

本通知的电子版及《办法》请登录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政策法规栏”下载。

联 系 人:袁辉   联系电话:67172095    

电子邮箱:zzjwjzc@163.com

报送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3号市委北院3号楼526房间

 

    201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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