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北郊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续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665972234/2019-00099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发布机构:惠济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环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9-23发布日期:2019-09-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拟对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北郊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续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北郊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续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北郊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续建)

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东、滨河路南、贾河路北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工程在原有工程基础上新建热源厂5×85MW热水锅炉,并新建与之配套的辅助用房,燃气调压站等,热源厂外一级网、二级网和室内采暖不在本次工程内。

1.废气。项目本次五台锅炉分别配备低氮燃烧器和烟气再循环系统,并且每台锅炉排气配备一套高温脉冲布袋除尘器除颗粒物,并且每台锅炉配备一套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相关部门数据联网,每台锅炉的尾气通过18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十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8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3、SO2排放浓度≤10mg/m3、NOX排放浓度≤30mg/m3。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和办公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

3.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手机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除臭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市政清运处理。

4. 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COD 0.1556   t/a、氨氮0.0116 t/a、二氧化硫4.03t/a、氮氧化物0 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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