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553165075/2019-0032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政务
文    号:郑人社就业〔2012〕17号成文日期:2019-10-09发布日期:2019-10-09
体    裁:通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就业见习基地:

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规范我市就业见习流程,根据国家、省、市就业见习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见习期限、补助标准及补助申请流程

(一)见习对象。择业期内郑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和已在我市办理报到手续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

(二)见习期限。六个月

(三)补助标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101号)规定,见习期间由地方政府和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政府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人均月补助500元,见习单位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应不低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864元/人/月)。

(四)补助申请流程。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按规定向市就业办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每半年拨付一次。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提前终止见习协议申请表、见习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报到证和毕业证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明细表及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等材料。经市人社局就业办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见习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流程

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留用的见习毕业生,见习单位凭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见习协议、劳动合同去见习单位工商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提前终止见习或期满后未被留用的见习毕业生,见习毕业生按相关规定去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见习基地相关职责

(一)见习基地应安排指导老师做好见习生带教、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每月按时按规定为见习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一次性购买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妥善解决见习工作中产生的问题。

(二)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三)见习单位要及时向市人社局就业办提供岗位信息(含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要求、专业要求、见习时间及见习待遇等有关内容),市人社局就业办根据见习单位的岗位要求及毕业生的专业和就业意向安排毕业生到岗见习。直接去见习单位报名参加见习的人员,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到岗后5日内将见习人员名单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办。

(四)见习单位应及时向市就业办反馈见习情况和效果,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见习效果好的见习基地,将适时予以表彰。对拒绝接收或以各种理由不接纳毕业生见习的单位,取消单位“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资格,收回见习基地标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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