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53165075/2019-004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政务 | |
文 号:郑人社〔2018〕31号 | 成文日期:2019-10-14 | 发布日期:2019-10-1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2018〕2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郑政〔2015〕47号)要求,经郑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03次常委会研究同意,决定提高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贯彻落实省厅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2018〕29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提高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中央每人每月补贴18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原每人每月160元调整到190元。此次郑州市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贴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