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项目入驻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项目入驻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新型工业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项目入驻条件(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1日

 

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项目入驻条件

(试行)

 

一、企业科技研发实力情况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标准:

1.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 近3年内作为前3名承担单位,承担过国家重点项目(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3. 拥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4. 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

二、项目投资情况

1.产业类型:符合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产业目录(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2.投资强度: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600万元/亩。

3.单位用地税收: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40万元/年。

4.单位用地产值:总部项目年度总产值不低于800万元/亩。

三、环境安全情况

1.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符合要求。

2.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要求。

四、规划设计

符合入驻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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