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郑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若干政策》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市企业上市挂牌进程,提升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9月26日印发实施了《郑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若干政策》(郑政文[2019]144号)(以下称《若干政策》),社会反响良好。为持续打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结合实际,现就首次申报《若干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千企展翼”若干政策涉及的奖补事项,要求企业在2019年9月27日(含)至10月22日(含)期间完成上市挂牌融资,同时符合相关政策及细则之要求。本次申请奖补资金材料的上报时间宽延至2019年11月6日。

二、申报项目及所需材料

(一)上市公司

1.首发上市

申报奖补资金请示文件(红头文件)、辅导验收报告、证监会或上交所的受理文件、上市批复文件、与证券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募集资金到账证明、近三年纳税情况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迁址我市

(1)对外地上市公司迁址我市的。申报奖补资金请示文件(迁址上市公司红头文件)、上市公司证明材料、公司迁址相关决策或证明材料、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前后营业执照)、近三年纳税情况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成功入股上市公司迁址我市的企业或机构。申报奖补资金请示文件(运作企业或机构红头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入股上市公司的决议、与外地上市公司签订的入股或并购协议、上市公司股东会相关决议、工商(纳税)变更证明材料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再融资

申报奖补资金请示文件(红头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承销协议、发行批复文件、资金入账凭证、资产负债表(融资资金到账当月)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

申报奖补资金请示文件(红头文件)、营业执照、辅导协议、受理通知书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函、近三年纳税情况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申报奖补资金请示文件(红头文件)、营业执照、与推荐人订立的协议、备案通知书、挂牌企业代码牌、年度纳税情况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其他要求

(一)由创新发展局金融办负责本辖区上市挂牌融资企业的奖补资金申报及初审工作,初审环节要安排实地检查或抽查,并重点关注:

1.企业或机构运作上市公司迁址我市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依法合规性。

2.企业再融资后的资产负债率变动及可能存在的发债等潜在性债务风险情况

3.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主体资格及发展质量,突出审核挂牌企业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出资入、执行董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该申请人在纳税、用工、产品质量等方面是否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从事传销行为、非法金融行为、非法宗教行为、有违公序良俗行为等的情形或风险。

(二)之前已享受过上市挂牌融资市级奖补政策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奖补资金。

(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胶装后加盖骑缝章。(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请按照装订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使用移动存储设备送至金融办。

三、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11月4日-11月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办理。

地点: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1号楼A218创新发展局金融办。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创新发展局金融办 郑东海    61738267

             创新发展局金融办 赵晓燕    67896185

 

 

 

                             

创新发展局金融办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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