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索 引 号:553165075/2019-0044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政务
文    号:郑人社办〔2018〕247号成文日期:2019-10-25发布日期:2019-10-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批权限。2018年12月1日起,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地和管理权限,建立分级负责的行政许可制度。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为本辖区内同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业务,同时负责办理其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注销许可等事项,在郑州市本级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二、规范审批程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三级十同”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完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事项的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等标准和服务规范,并严格执行。

三、落实审批责任。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放权事项承接科室和责任人,严格审批管理,严格事项把关,严格依法办理,确保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做好工作衔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及时与本地区政务服务牵头部门对接,对本级“三级十同”事项清单和行政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和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按照行政许可公示的有关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进一步方便基层群众办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五、加强审批管理。市人社局负责行政审批的日常指导,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支持各地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日常管理,并切实履行具体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六、严格审批监督。市人社局定期对各地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案卷检查和实地抽查,通报各地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等情况,建立下放审批事项的动态评估机制,对各地下放审批事项办理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在行使行政审批权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

联系处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67180868,67185706。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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