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郑中小企〔2019〕88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经发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

为把中央和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宣传好、解读好、落实好,切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务院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工厅企〔2019〕770号)和省工信厅通知要求,决定自11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 “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11月1日至11月29日。

二、宣传重点

     (一)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宣传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本县(市)区或本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所做的主要工作、出台的政策措施办法及取得的成效。

     (四)宣传本县(市)区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典型,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宣传一批优秀中小企业家代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活动方式

      (一)抓好媒体宣传。1.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联系媒体,宣传报道国家和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受益企业典型案例,宣传辖区优秀企业、企业家代表,总结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2.各县(市)区工信政务门户网,都要开设“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专栏,设计政策宣传月滚动播放条,解读政策内容,宣传扶助活动。注重发挥移动端新媒体(公众号、微博、app等)的功能,提供更具多样性、实用性的政策信息。3.多渠道主动公开本县(市)区、本部门服务企业的咨询电话,进一步畅通企业获取政策信息的渠道。

     (二)组织现场活动。宣传月期间,各县(市)区要选取适当场所,通过电子显示屏、悬挂条幅或标语等形式展示“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相关宣传标语,并设立现场咨询点,设置宣传展板,摆放宣传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可以组织专题展览展示。

     (三)发放政策汇编。切实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今年最新编印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汇编》和《郑州市中小微企业业务问答》发放到企业。

     (四)举办辅导讲座。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专家团队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面向辖区各中小企业负责人,以理论宣传和政策宣讲的形式,就“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财税支持、保护合法权益、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公共服务”等主题,开展最新惠企政策的解读、宣讲活动。结合辅导讲座,适时组织“惠企政策落实情况问卷调查”(见附件)。

     (五)开展调研座谈。利用辅导讲座、“送政策进企业、进园区”等有利时机,就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与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企业对我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共同探讨推动经济发展、优化政策环境的新办法、新举措。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当前正值习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发表一周年之际,请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宣传重点和活动形式抓好“宣传月”开展。同时积极动员中小企业、各类社会资源和专业机构参与宣传活动。

(二)协同推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落实。要调动有关宣传媒体、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方面力量,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切实推进宣传月活动开展。

(三)及时总结。按照省工信厅要求,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活动开展的形式、内容、影响及经验做法等,并报送以下内容:1.活动总结纸质版扫描件(加盖单位印章)及电子版;2.活动图片资料。以上内容请于12月2日17:00前报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邮箱:zxjzcfgc@126.com)。

联系人: 赵磊  0371-67173161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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